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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2到了 Albert street 上的內政部 (INTERNAL AFFAIR DEPT)繳交公民申請
2張照片
台灣帶來的戶籍謄本英文版 做出生證明
還有結婚證書
過去5年曾使用的護照
付 470.20紐幣
只花10分鐘確認 - 還剛好遇到當初幫我們簽結婚證書座典禮的人 (他看到結婚證書說 咦 是我的簽名嘛)
應該是我有上班的關係 沒有多問甚麼 問題
其實我們的護照已經很好用了
但是有護照也是很不錯的 至少去澳洲就可以上班 !(但我沒想過)
接下來月底回去台灣 看看阿嬤 參加瑋的婚禮
還特約了長庚 要看腹腔鏡
其實還是有一點點緊張
等待就是一種煎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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